香港銀行賬戶的開立和操作,包括有關香港銀行服務、章則及條款費用的一般問題如下:
1、香港銀行是否有一套統(tǒng)一的開戶要求和程序?
各香港銀行在考慮所有相關的法律和監(jiān)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認可機構適用)、《銀行營運守則》及其業(yè)務策略后,自行制定自身的開戶要求和程序。
2、香港銀行可否要求公司客戶提供擁有人的資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及有關指引,銀行須識別及采取合理措施核實公司客戶的實益擁有人的身分,從而使該銀行信納它知道該實益擁有人為何人,其中包括讓銀行能了解公司客戶的擁有權及控制權結構的措施。實益擁有人通常是指最終擁有或控制該公司客戶的自然人。
3、香港銀行可否純粹基于客戶的國籍而拒絕開戶申請?
根據「風險為本」的原則,銀行應以一系列因素區(qū)分某特定客戶組別之中個別客戶的風險水平。除了國家風險外,還應包括業(yè)務風險、產品風險,以及交付渠道風險等因素。銀行不應采取「一刀切」的做法看待客戶的風險因素,或作出帶歧視性,不成比例或不合理的決定。
4、香港銀行可否結束我的賬戶?
客戶或銀行在遵守適用章則及條款的情況下,均可隨時結束賬戶。然而,根據《銀行營運守則》,銀行須事先發(fā)出最少30天的通知,或應客戶要求,并在切實可行情況下給予更長的通知期,才可結束客戶的賬戶。在特殊情況下,例如賬戶被用作或懷疑被用作非法活動時,此規(guī)定將不適用。銀行亦應在適當及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考慮向客戶提供結束賬戶的理由。
5、我可否要求銀行發(fā)給賬戶月結單?
根據《銀行營運守則》,銀行須按月向客戶提供賬戶結單,除非(a)銀行已向客戶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紀錄;(b)自上一份結單后,賬戶并沒有進行任何交易;或(c)銀行已與客戶另行商定。
6、香港銀行可否在沒有給予通知的情況下更改章則及條款?
根據《銀行營運守則》,如果章則及條款的修訂會影響費用及收費,以及客戶的責任或義務,銀行應在有關修訂生效前30日通知客戶。至于其他方面的修訂,銀行應在修訂生效前,給予客戶合理期限的通知。
7、香港銀行會否就所提供的行政服務,例如影印及打印等,向我收取費用?
銀行是否就所提供的服務收取費用及收費,以及費用與收費的水平,屬于銀行的商業(yè)決定。然而,根據《銀行營運守則》,銀行須備有有關銀行服務的費用與收費詳情,以供客戶查閱。
8、我的銀行賬戶已有一段時間沒有活動。香港銀行會否向我收取費用?
銀行是否向不活動賬戶收費,屬于銀行的商業(yè)決定。然而,根據《銀行營運守則》,如果銀行首次對不活動賬戶作出收費,須事先于14日前通知客戶,并告知客戶可采取甚么方法避免有關收費,或從何處索取有關資料。
金管局一直鼓勵銀行在按照商業(yè)原則經營業(yè)務的同時,亦應顧及市民對銀行服務的需要。所有以往收取不動戶口費用的零售銀行已經取消了該收費。
9、香港銀行可否調整費用及收費的水平?
銀行服務的費用與收費水平屬于銀行的商業(yè)決定。然而,根據《銀行營運守則》,如果銀行調整費用及收費水平(包括厘定費用及收費的基準),銀行應在有關調整生效前最少30日向受影響客戶發(fā)出通知,惟若有關調整不在銀行控制范圍則除外。這些規(guī)定的目的,是要讓消費者能夠獲得足夠數據進行比較,從而選擇最切合其本身需要的銀行服務。
10、我的銀行帳戶的存款結余很低。金管局為什么容許銀行就低結存收取費用?
銀行是否對客戶的賬戶設有最低結存限額,以及是否對存款結余低于指定最低限額的賬戶收取費用,屬于銀行的商業(yè)決定。然而,根據《銀行營運守則》,銀行應備有有關最低結存限額,以及一旦帳戶存款結余低于有關限額的收費的資料,以供客戶查閱。金管局一直鼓勵銀行在按照商業(yè)原則經營業(yè)務的同時,亦應顧及市民對銀行服務的需要。所有零售銀行都豁免向某些弱勢社群客戶收取低結存收費。虛擬銀行不得設立最低戶口結余要求或征收低戶口結余收費。你可以聯絡你的銀行了解詳情。
11、我住的附近沒有銀行分行。金管局可否要求銀行在哪里開設分行?
銀行在哪個地區(qū)開設分行,屬于銀行的商業(yè)決定。然而,金管局一直鼓勵銀行在按照商業(yè)原則經營業(yè)務的同時,亦應顧及市民對銀行服務的需要。
12、香港銀行可否以購買財富管理/保險產品作為客戶開戶的條件?
銀行不應以客戶同意購買財富管理投資產品或保險產品,或作出大額的首次開戶存款作為開立戶口的條件,或將該等活動與開戶的成功率或所需時間掛鉤。
13、當被銀行拒絕開戶時怎辦?
現時所有零售銀行都設有開戶申請復核機制,如果你未能成功開戶,你可以要求有關銀行進行復核,重新審視你的開戶申請。就銀行覆檢開戶申請的相關信息,請瀏覽金管局網站專頁的「被拒開戶怎辦」。你可以向銀行提供更多的資料,以協助銀行重新審視你的開戶申請。你亦可以考慮嘗試向其他銀行提出開戶申請,就本港各銀行的開戶聯絡信息及開戶所需數據,請查看金管局網頁。
14、金管局就開戶時提供的住址證明有何要求?
根據于2018年10月修訂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認可機構適用),銀行只須收集客戶的地址數據。為免引起疑問,銀行在若干情況下可為其他目的(例如集團規(guī)定、其他本地或外地的法律及監(jiān)管規(guī)定),除了向客戶索取住址數據外,還要求核實客戶的住址。在此等情況下,銀行應向客戶清楚解釋要求核實地址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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